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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深圳市罗湖“二线插花地”棚户区房屋及当事人信息进行公示的通告

类别:房产信息 日期:2017-6-18 22:18:46 人气: 来源:

  为彻底消除深圳市罗湖“二线插花地”公共安全隐患,有序推进棚户区工作,固定房屋及当事人信息,当事益,根据2016年9月信息核查收集结果,决定对棚户区范围的木棉岭、布心、玉龙片区的房屋及当事人信息进行公示,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公示内容包括房屋编码、当事人姓名、身份证号码(隐藏中间8位)、当事人身份(原村民、非原村民或企事业单位)、房屋详细地址和片区房屋图。

  对公示内容有的,当事人如果需要申报,应当在公示期限内向罗湖棚改片区指挥部提交《书》、《承诺书》(模板由片区指挥部提供)、情况说明和等相关材料。

  对本次公示前(2016年11月1日)尚未登记的房屋,当事人如果需要补充登记申请,应当在公示期限内向罗湖棚改片区指挥部提交《补充登记承诺书》(模板由片区指挥部提供)及相关证明材料。

  (一)受理条件:公示期间,当事人对公示内容的申报或者房屋补充登记申请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

  当事人对公示内容的申报或者房屋补充登记申请材料不齐或不能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将不予受理。

  (三)受理形式:公示期间仅接受现场实名申报和房屋补充登记申请,其他方式不予受理。和补充登记的受理将录音存档。

  任何单位或个人若发现房屋当事人提交虚假信息或资料、伪造公文、证件和印章等弄虚作假或非法加建、改建、扩建等违法违规行为,均可投诉举报:

  (二)受理方式:公示期间仅接受现场实名投诉和举报,其他方式不予受理。投诉举报受理将全程录音存档。

  1.当事人提交虚假信息或资料依法构成合同诈骗罪的,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的相关,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财产。

  2.当事人伪造棚户区范围内房屋及土地权属证件及其他公文、证件和印章,依法构成伪造公文、证件、印章罪的,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管制或者,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当事人伪造、变造、买卖棚户区范围内房屋人身份证明、护照等文件,依法构成伪造、变造、买卖身份证件罪的,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三款,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管制或者,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在本公出之日(2016年11月1日)起,当事人存在非法加建、改建、扩建行为的,根据《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深圳经济特区规划土地监察条例》等相关,将面临罚款、房屋查封、、限期拆除、违法建筑、违法所得等行政责任。

  2.当事人提供虚假信息侵害他人权益的,按我国《侵权责任法》等的相关,将依法承担侵权责任,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

  为彻底消除深圳市罗湖“二线插花地”公共安全隐患,有序推进棚户区工作,固定房屋及当事人信息,当事益,根据2016年9月信息核查收集结果,决定对棚户区范围的木棉岭、布心、玉龙片区的房屋及当事人信息进行公示,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公示内容包括房屋编码、当事人姓名、身份证号码(隐藏中间8位)、当事人身份(原村民、非原村民或企事业单位)、房屋详细地址和片区房屋图。

  对公示内容有的,当事人如果需要申报,应当在公示期限内向罗湖棚改片区指挥部提交《书》、《承诺书》(模板由片区指挥部提供)、情况说明和等相关材料。

  对本次公示前(2016年11月1日)尚未登记的房屋,当事人如果需要补充登记申请,应当在公示期限内向罗湖棚改片区指挥部提交《补充登记承诺书》(模板由片区指挥部提供)及相关证明材料。

  (一)受理条件:公示期间,当事人对公示内容的申报或者房屋补充登记申请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

  当事人对公示内容的申报或者房屋补充登记申请材料不齐或不能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将不予受理。

  (三)受理形式:公示期间仅接受现场实名申报和房屋补充登记申请,其他方式不予受理。和补充登记的受理将录音存档。

  任何单位或个人若发现房屋当事人提交虚假信息或资料、伪造公文、证件和印章等弄虚作假或非法加建、改建、扩建等违法违规行为,均可投诉举报:

  (二)受理方式:公示期间仅接受现场实名投诉和举报,其他方式不予受理。投诉举报受理将全程录音存档。

  1.当事人提交虚假信息或资料依法构成合同诈骗罪的,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的相关,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财产。

  2.当事人伪造棚户区范围内房屋及土地权属证件及其他公文、证件和印章,依法构成伪造公文、证件、印章罪的,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管制或者,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当事人伪造、变造、买卖棚户区范围内房屋人身份证明、护照等文件,依法构成伪造、变造、买卖身份证件罪的,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三款,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管制或者,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在本公出之日(2016年11月1日)起,当事人存在非法加建、改建、扩建行为的,根据《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深圳经济特区规划土地监察条例》等相关,将面临罚款、房屋查封、、限期拆除、违法建筑、违法所得等行政责任。

  2.当事人提供虚假信息侵害他人权益的,按我国《侵权责任法》等的相关,将依法承担侵权责任,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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