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网站首页 > 教育培训 > 正文

民办学校取名 不得戴“大帽子”唬人

类别:教育培训 日期:2018-8-3 7:49:32 人气: 来源:

  本报讯 (记者 刘振) 想给民办学校戴上“中华”“中国”“国际”的“大帽子”唬人,没门!省办公厅近日出台意见规范民办学校和教育培训机构审批管理,明确民办学校命名不得使用“中华”“中国”“国际”等字样。

  规范民办学校和教育培训机构命名。所有民办学校和教育培训机构只能使用一个名称,公开制作的广告、校牌和网站中不得使用简称。学校冠名由“行政区划+字号+标识”3部分组成。不得冠以“中华”“中国”“国际”“军队”“司法”等字号和超过审批部门本级行政区域范围的字号。

  《意见》还明确了命名原则:职业高中、职业孕妇梦见死人复活中专统一命名为“×××职业学校”;初中和高中统一命名为“×××(初级、高级)中学”;小学统一命名为“×××小学”;其他各级各类社会文化培训机构统一命名为“×××培训学校”或“×××培训中心”。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统一命名为“×××技能培训学校”;技工学校统一命名为“×××技工学校”;高级技工学校统一命名为“×××高级技工学校”,培养预备技师的技工学校统一命名为“×××技师学院”。

  对民办学校和教育培训机构实行年度检查制度,年检结果作为评优、资助、励和审查招生资格的主要依据。对连续两年年检不合格且限期整改仍未达标的,依法吊销其办学许可证。

  此外还,未经教育、人社部门审批或备案,各级各类民办学校和教育培训机构不得设立分支办学机构或校外办学点,不得与不具有法人资质的机构联合办学,不得以联合办学名义将高层次学历教育安排在低层次学校或非学历教育机构进行,不得设立和举办中外联合教育机构和教育项目等。

  本文由 325游戏(m.325games.com)整理发布

0
0
0
0
0
0
0
0
下一篇:没有资料

相关阅读

网友评论 ()条 查看

姓名: 验证码: 看不清楚,换一个

推荐文章更多

热门图文更多

最新文章更多

关于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 版权声明 - 人才招聘 - 帮助

声明:网站数据来源于网络转载,不代表站长立场,如果侵犯了你的权益,请联系站长删除。

CopyRight 2010-2016 合肥百姓生活港- All Rights Reserved